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房商品房
2.租住自住住房
3.购买拆迁安置房
4.购买二手房
5.建造自住住房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最后一次结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
非房屋类:
宿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40岁,男50岁视同丧失劳动力):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共同材料
1.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原件方可办理
2.如因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3.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代理人须携带提取人书面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或加盖被领人单位公章)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宿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原件方可办理。
2、如因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3、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代理人须携带提取人书面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或加盖被领人单位公章)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按照提取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1)购买自住房商品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折迁安置协议、购房交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建设造价表;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证、土地证(宅基证)、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建设造价表;
(6)租住自住住房的:租房合同、所租房屋产权证、无房证明、工作所在地证明(单位出具);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最后一次结清)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银行盖章);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银行盖章)、还款流水、借款人征信报告、婚姻证明、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非房屋类:
宿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原件方可办理。
2.如因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3.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代理人须携带提取人书面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或加盖被领人单位公章)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按照提取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5.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内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40岁,男50岁视同丧失劳动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市居住证明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签证);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火化证、户口簿、身份证(由职工的继承人、受赠人提取,户口不在一起的,单位要出具证明);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